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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明名称的具体要求
发布日期:2024-9-1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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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、准确地表明主题和类型。

② 需采用技术用语 发【fā】明名称应【yīng】采用所属技术【shù】领域通【tōng】用的技术术语,不得【dé】含【hán】有非技术术语【yǔ】,例【lì】如人名、地名、单位名称、商标、代【dài】号、型号、商品名【míng】称等,也不得使用商业【yè】性【xìng】宣传用语。

③ 不得使用含糊词语 发明名称也不得含有【yǒu】含糊的【de】词语,例【lì】如“及其他”、“及其类似物”等【děng】。

④ 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 发明【míng】名称不得仅使用【yòng】笼【lóng】统的【de】词语,致使【shǐ】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,例【lì】如仅用“方法”、“装【zhuāng】置”、“组合物”、“化合物”等词作为发明名称。

字数

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字(包括标点符号),特殊情况下,例如,化学领域的某些

发明,可以允许最多到 40 个字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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