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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外证据证明手续
发布日期:2024-9-1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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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外【wài】证【zhèng】据是指在【zài】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【guó】领域外形成的证【zhèng】据【jù】,该证据应【yīng】当经【jīng】所在【zài】国公证机关予以 证明,并经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驻该【gāi】国使领馆予以认证,或者履行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【guó】订 立的有关【guān】条约中规定的【de】证明手续。 

当事【shì】人向【xiàng】专利复【fù】审【shěn】委员会提供【gòng】的【de】证据是在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形【xíng】成的,应当履行相关 的证明【míng】手续。 

但是在【zài】以下三【sān】种情况下【xià】,对上述两类证据,当事【shì】人可【kě】以在【zài】无效宣告程【chéng】序中【zhōng】不办理相关的 证明手续: 

① 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、澳【ào】门【mén】、台湾地区外的【de】国【guó】内公共渠道获【huò】得的【de】,如【rú】从专【zhuān】利局【jú】获得 的国外专【zhuān】利文件,或【huò】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【wài】文献资料。 

② 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。 

③ 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。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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