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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有本国优先权的条件
发布日期:2024-9-1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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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积极条件

① 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主题相同;

在先申请的类型可以转换(在先申请【qǐng】是实用【yòng】新型的,在【zài】后申请可以【yǐ】实【shí】用新型【xíng】,也可以【yǐ】 是发明;在先申请【qǐng】是发明的,在后申请可以【yǐ】是发明,也可以是实用【yòng】新【xīn】型);

③ 外观设计不能享有本国优先权。

④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。

(2)消极条件 以下三种情形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:

①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;

②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;

③ 属于按照规定【dìng】提出的分案申【shēn】请的(分案申请【qǐng】分出来的子【zǐ】案不能作【zuò】为在后申【shēn】请优先权【quán】 基础【chǔ】,原案在申【shēn】请日起12个月仍可【kě】以作为在后申【shēn】请的优先权基础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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